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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2、拆迁人与非安置房屋所有权人或权利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1、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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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2、拆迁人与非安置房屋所有权人或权利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同意,否则无效。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时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且未经权利人追认的无效。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等。
造成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2、拆迁人与非安置房屋所有权人或权利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同意,否则无效。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时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且未经权利人追认的无效。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等。 拆迁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的无效会引起很多法律后果,因此合同的无效是由来认定的,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机构,那么仲裁机关也可以认定合同的效力。根据《》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合同一旦被相关机关认定为无效后,那么就是自始、确定、当然的无效,此时就需要根据导致的原因,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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