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因自身原因要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先双方协商,租房方同意提前终止的,合同终止不影响任何一方。 在租赁期间,当事人双方如有特殊情况不再出租或不再...
租房合同提前终止应当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一致解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提前结束租房合同,应当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赔偿违约金。 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租赁合同经过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在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也可以提前终止。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3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374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