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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协议签订后,房东可能会找些理由来拒签买卖合同。这些理由通常有: (1)居间协议的签约人未得到房东的同意。如房屋的产权是女儿或者妻子的,但签居间协议的人是父亲或者丈夫,由于签约人不是产权人,所以房东主张居间协议是无效的,要求退款了事。 (2)房东在签订居间协议时还未取得房屋产权,所以房东认为没取得产权就签的合同无效,要求退款了事。 如果有证据证明签约人有产权人的授权,比如产权人曾到中介处挂牌,或者签署过佣金确认书、委托书等文件,那么居间协议仍然是有效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那么买方可以要求签约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买方的损失。 如果房东购买的是期房、拍卖房,或者已和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但产证还在办理过程中,此时房东出售房屋时尽管还没有拿到产证,但合同还是有效的。但如果出售的房屋根本就不可能取得产权(如违法建筑),或者产权是别人的,那合同就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应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买方有权要求房东赔偿经济损失。 4、签订购房合同后房东拒绝过户 房东不会明确表明拒绝办理过户交易手续,但可能会制造一些借口,要求将过户时间延期,在买方同意延期后却一直不确定具体的过户时间,最终发信称因买方原因未能按时过户而解约。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一定要及时发出书面催告,要求房东在约定时间签约。如同意延期,则应约定具体的期限。书面催告应当同时抄送中介一份。买方应尽量不要延期,如延期应当征得房东的书面同意,否则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认定违约。如果遇到房屋居间协议纠纷问题的建议找律师解决。
解除房屋居间买卖协议甲方:乙方:xx县开发商为避免纠纷和明确各自的责任,甲乙双方就解除合同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屋居间买卖协议》。二、甲方保证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已将以前业务中使用的各种凭证、报表和相关资料,全部移交乙方,没有作任何保留。三、原合同解除后,甲方不得宣称或利用乙方销售的名义或者相似名义,从事任何原有关房屋居间及任何损害乙方声誉和利益的行为。四、甲方应对以下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负损害赔偿责任:(一)在协议期间*******************************等不正当手段经营的行为;(二)在原协议解除后,******************************************从事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三)其他在原协议解除后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五、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原交接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的,自交接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即生效。六、本合同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县房管局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签约地点:甲方(签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200x年月日
居间协议,是介绍订立合同机会促成合同订立支付一定劳务费的协议。 居间行为的完成一般以双方订立合同并生效为结点。只是介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机会,未促成买卖合同的订立。没有完成全部的居间行为,居间服务人不能收取居间服务费。但是必竞为促成合同订立提供了一定的服务,支付适当的劳动费是可以的 因此,你的想法没有错。中介的要求是违法的。 目前买卖双方当事人不能签订买卖合同,居间行为已结束。居间协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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