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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买房是一方个人支付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进行分割,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处理只能根据产权人的意愿...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不动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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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在婚前购买并付清全部房款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若在婚前购买并首付(及还贷),婚后继续还贷的,则婚前首付(及还贷)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继续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若房屋登记在首付一方名下的,一般会把房子判决给该方名下,但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该方的个人债务由该方自行承担,且该方必须向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1.婚前你本人出资购买的房子,如果登记在你个人名下并且没有贷款,完全属于你个人财产,不随婚姻关系产生和延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婚前你购房的钱,有你现在妻子的部分出资,仅是登记在你名下,如果她确权的话,可能会有她部分份额。 3.如果你购房有贷款,比较复杂。婚前首付和贷款及相应的增值部分是你个人的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及还贷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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