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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的理赔:(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
首先是责任比例的问题,这个除了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关,与双方的身份也有关系(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三个身份),比如行人即使是全责,机动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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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由交警认定责任后,根据责任承担赔偿。 2、一般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3、伤情严重,经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的,还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等。 4、需要后续治疗的,应当赔偿: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五条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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