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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里明确规定,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当然宪法解释权属于程序性权力,是被动的权利,必须由国务院等国家机关提案要求宪法解释,并不...
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属于全国人大。宪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也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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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限司法解释:最高法和最高检的权限宪法解释机关 1、立法机关解释体制:为立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采用。 2、司法机关解释体制:为实行由法院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采用。 3、由特别设立的主体解释: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
我国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之一就是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属于全国人大。宪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也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这项内容在宪法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而且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一项“职权”。“既然‘解释宪法’是一项职权,是其他机关所不能具有的,那么就决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解释宪法’的权力的专属性和排他性。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权是一种立法性的宪法解释权。基于全国人大对宪法只拥有“修改”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仅拥有“解释”权,所以两者均无原创性的制宪权。但是“修改权”也是制宪权的一部分,因为宪法修正案就是宪法典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宪法效力。而宪法解释案却不能被视为宪法典的有机构成。即使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案进行宪法解释,其本身的性质就决定了它所作出的宪法解释案只能属于“法律”。这种解释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参与下进行的,而且是以“法律”案的立法形式在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情形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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