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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公司采取存续分立形式的,存续的公司应到审批单位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手续并到登记单位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⒉新设立的公司应到审批单位领...
⒈公司采取解散分立形式的,原公司应到原审批单位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到登记单位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⒉新设立的公司应到审批单位领取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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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提出申请1。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格式文本。2、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的详细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委托文件等。3、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机构申请行政许可的,应当是相关申请文件、证件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真实有效。二、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1。申请企业合并分立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期限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执行)。二、企业合并.分立登记,要求申请人向工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必要的材料。接着由工商局审核,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场作出登记决定。
分立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公司在报纸上发布三次分立公告的凭证;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由新一届股东会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法人)》、《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一、当事人提出申请1、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2、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3、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二、工商局进行审查1、申请办理企业合并、分立的,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2、企业的合并、分立登记,需要申请人到工商局提出申请,递交必要的材料。然后由工商局进行审核,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六条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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