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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登记抵押步骤主要有: 1、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 2、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3、终审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 4...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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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不动产抵押登记新变化:抵押登记可在银行“一站式”办结河南商报记者从相关部门人士处了解到,近期,郑州市政府再次召集相关部门,对处理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原则进行进一步确认:对于那些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如果土地信息暂无法确定,不动产登记部门可为其办理不挂接土地信息的不动产权证书(证明);这些不挂接土地信息的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与带有土地信息,生成并记载了不动产单元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效力一致。
个人认为这么规定是由于不动产与动产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不动产由于其本身是无法移动而采取的是登记管理制度,这样既有公示效力又能通过登记来确认权属;而动产由于其本身流动性比较强,产权归属不确定,即使登记也无法取得实际的效力和权利。抵押登记对不动产而言是一个必要的手续,所有关于不动产的权利设定都可以通过查询来进行确认,而动产则不是必要程序,只是登记的效力是可以对抗第三人的。
1、抵押登记申请。 2、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 4、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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