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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进入破产程序,是否需要向法院申报债权申报期限?

2022-02-24
根据你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来确定,继续履行合同完成房屋建设竣工交房或者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已经进入破产程序,需要向法院申报债权。根据《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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