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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伤由承包人负责,除承包人承担一定责任外,承包人应承担同等的赔偿责任,承包人确实无法承担的,由承包人承担。用人单位在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伤待遇。
我们都知道,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建筑公司承包项目后,往往会将项目分包给其他公司,其他公司也可能会将项目再次分包给其他公司,等等。然后就形成了多层分包。然而,建筑工程中的工伤事故也经常发生。谁负责施工现场的工伤?谁负责施工现场的工伤?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承包人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批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者未经批准超出范围。第十九条规定,承包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或者分包部分工程,不得非法分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劳动部办公厅1994年4月4日《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伤主体的复印件》规定,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同等责任。劳动部分承包人单位应当承担临时工伤。承包商负责人未报告临时工伤事故的,应当承担临时工伤待遇。承包商负责人确实不能承担的,由发包人承担。
1,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工地工伤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分别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工地工伤由用人单位赔偿所有赔偿项目。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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