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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说明理由,在事件开始审理时提出的回避事由在事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前...
最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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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只有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知道回避的原因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说明原因。
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法官回避的请求,但要有规定的理由:民事诉讼中,回避的情形由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进行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仲裁员自行回避的提出时间,法律无明文规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时间,则是有时间限制的。这种时间限制与诉讼时效期间是不同的,在法理上称之为除斥期间,即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当事人不行使权利,权利即消灭。因此当事人若未在上述期间内提出回避申请,其申请回避的权利即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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