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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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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申请。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在申请时借款人及配偶需提供身份证明,单身提供未婚(未再婚)证明、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单位或所在村(居)委会证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相关材料、担保及个人征信报告等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予以受理并录入信息;资料不全或不具备条件的说明原因,不予受理。 (二)审核决定。中心受理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申请贷款的资格、资信状况、担保等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有: 1、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是否按时足额缴存、是否欠缴公积金等。 2、借款用途。审核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规划部门和房管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3.借款内容。对借款人提出的贷款额度、期限等申请进行审核,是否符合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4、资信及还款能力审查。工作人员应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及还款能力进行审查。信用状况审核主要是审核征信报告中最近24期有无不良信息记录。还款能力审查主要是审查借款人家庭收入情况,即核实借款人夫妻公积金缴存基数情况。 5、担保情况审查。主要核实包括抵押物权属情况、购房合同价(商品房)、或评估报告(现房抵押)、保证人资格(自然人担保)情况等。 经过审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发放贷款的决定。 (三)通知借款人并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准予贷款的,通知借款人和中心以及委托银行三方签订《借款合同,通知保证人或抵押人和中心签订《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抵押的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四)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办完后,中心通知委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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