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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如果经常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她那里起诉...
根据你的陈述,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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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两个人都在外地打工,就可以在被告一方打工的地点的法院起诉离婚。这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2、《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当然可以的,离婚的方式有2种: 1、协议离婚,但是需要你们双方对离婚意愿、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配等达成一致意见才可以的; 2、如果协议不了,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的方式了。向法院起诉是需要书写诉状、立案、开庭等等等。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就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如果没有子女当然不需要就子女抚养问题协议)协议好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如果协议不成,只能到法院去提起离婚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及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同时分配夫妻财产。现在你要做好以下工作:尽量收集证据证明你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同时收集夫妻感情破裂及财产的证据,这些很重要,以便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1、离婚可以去女方所在地办理,一般离婚在男方或者女方户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都能办理。 2、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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