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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担保方式有抵押、质押、留置、保证、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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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和担保权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2、担保的债权内容; 3、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 4、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规定的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担保合同具有不同种类,根据分类,其内容如下所述: 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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