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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根据申请的资金项目来定。在申请前,要明白侧重于争取哪块资金,提前准备,然后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已经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这要根据申请的资金项目来定。在申请前,要明白侧重于争取哪块资金,提前准备,然后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已经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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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根据申请的资金项目来确定。申请前,要了解重点争取哪些资金,提前做好准备,然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已经是国家发改委批准或批准的投资项目,其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重点讨论申请投资补贴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关于规范办理国家专项资金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专项资金案件中的罪名适用情况是:在国家专项资金的过程中,负有直接审核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起主要作用,积极指使、参与和帮助资金使用人弄虚作假,私分国家专项资金,非法占有。无论资金使用人是否构成犯罪,都以贪污罪追究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人是资金直接使用人,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涉嫌诈骗等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核资金使用人提供的材料时,明知或者应当明知条件虚构,仍然纵容、帮助,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任,使国家专项资金被骗取的,应当分别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实施上述行为,并受贿罪并受贿罪。
要根据申请的项目类型来确定具体的申请手续。一般国家和省直有关部门项目是连续申报的,每年都有,如果企业早了解政府部门上年度支持项目,申报成功的可能性比较大。《关于规范办理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对套取专项资金案件中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罪名适用情形分别为:在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过程中,负有直接审核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起主要作用,积极指使、参与、帮助资金使用人弄虚作假,并对套取的国家专项资金进行私分,非法占为己有的,无论资金使用人是否构成犯罪,均以贪污罪追究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人系资金直接使用人,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按贪污罪定罪处罚;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涉嫌诈骗等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核资金使用人提供的材料时,明知或应当明知条件虚构,仍予以纵容、帮助,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任,没有审查出相关材料虚假而使国家专项资金被骗取的,应当分别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追究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事责任;实施上述行为,又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的,数罪并罚。
如果认为有骗取国家项目资金违法违纪的行为,可以收集证据向当地纪委、检察院反映举报,也可以向中纪委官方网站反映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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