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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订立合同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合同相对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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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签订合同的主体应注意事项:签订主体为个人的,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对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有处分权,对于合同的义务是否有履行的能力;签订主体为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范围是否属于其经营范围,该公司的性质是什么;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委托手续是否真实合法,委托权限是否明确清晰。
合同订立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具体如下: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二,合同的形式,如果法律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的,必须书面订立。采取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到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第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尽协助、通知义务。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时要及时收回。六,遇到重大误解显示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应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七,合同订立后,合同原件需交公司统一管理。八,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XX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的规定,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XX1、基于防止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考虑,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如果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又确实发生了房屋租赁的事实,比如自然人之间的一些短期房屋租赁行为,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只要有证据可以证明,人民法院就个能以没有书面合同为由而拒绝受理该合同纠纷。XX2、房屋租赁合同,特别是较长期限的具有商业行为的房屋租赁合同,除了合同的一般条款之外,一般而言应具有这样一些条款:XX(1)应约定房屋租赁的期限。具体包括房屋交付期限,租金交付期限以及租赁的起始时间。XX(2)应约定房屋租赁的用途。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特别是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XX(3)应约定房屋租赁的价格。一般而言,房地产税、土地使用费等应由房屋所有权人缴纳。承租人代为交纳的,应在租金中扣除。对于租赁双方共用同一个水表、电表、煤气表的,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分摊费用的方法或比例。XX(4)应约定房屋租赁期间的修缮责任。就一般情况而言,房屋的外部结构部分及附属设备的维修由出租人负责,房屋的内部装修由承租人负责,但若有约定,也可以由出租人负责。XX由于以上这些条款都是在房屋租赁中容易发生纠纷的事项,因而应当写明。XX3、尽管房屋租赁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但为了加强国家对房屋租赁行为的管理,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签汀后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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