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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企业投资人要求为一个自然人,该企业的所有资产都为这个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
关于公司债务,如果公司章程对债务分担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处理。如果没有规定,一般按照股份比例分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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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抵销,但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的品质、种类相同; (3)双方债券必须都已届期清偿; (4)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2、一方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抵销只会在对等额度内相互消灭。
法律规定没有一人独资分公司,只有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一、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一部分,其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是指独资企业在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从事业务活动的办事机构。 由于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实际上还是由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的债务需要由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者一定要特别注意其资金问题,如果有其债务一定要尽快解决。同时债主在知道了个人独资债务能否由公司抵消并且其诉讼对象的时候一定要合理解决其问题。 2、一人公司应编制完善的财务制度,严格按照《公司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人公司虽不设股东会,但股东在行使职权时,应采用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一人公司的股东要致力于维护公司法人资格的独立,个人财产分离于该一人公司,确保公司与个人两者独立,自然就维护了公司和个人的财产安全。
一般情况下,公司担负债务时,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偿还,而股东由于已缴纳出资,相应财产已转变为公司财产,股东对公司债务就无需再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无需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并非绝对。《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未足额出资、怠于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灭失无法清算等情况,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股东签订合资协议的注意事项: 一、首先要审查股东资格 由于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审查好股东的资格,包括股东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并且对股东的身份证明最好进行备份。 二、要明确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而且,全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一定要明确股东的出资方式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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