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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行政诉讼去哪个法院呢?

2023-09-01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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