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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死亡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该医院出具。 公民正常死亡且地点不是医院的,由居委会的卫生站出具。 已经在火葬场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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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户口注销;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社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社区内常住人口为死亡亲属注销户口。 (1)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应根据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和《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经过核实,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2)公民在迁移途中死亡,如果是单身迁移的由死亡地户口登记机关在其迁移证上注明途中死亡情况,将其迁移证寄给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全户迁移的应在迁移证上注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点,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 (3)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但不在户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计算机上登记,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则不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 (4)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判决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上述两项,应在人民法院判决后30天内申报。
如果没有的话就可以不管直接可以结婚;如果不见了的话,可以到所属单位查询并写证明。之前是什么机关给你出具的死亡证明,再去补办也行。
【法律意见】 申请材料: 1、《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 2、死者的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死者本人或其继承人、供养亲属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本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发展行或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如死者继承人是其法定继承人,死者供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均不在场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死者供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中某一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如死者继承人不是其法定继承人,死者供养亲属或继承人中有一方无人在场的,申请人需提供缺席一方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缺席一方是死者供养亲属的,申请人只需提供死者供养亲属某1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缺席一方是死者的继承人且继承人有多名、继承人间又无直系亲属关系的,申请人需提供每名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 5、有供养亲属的,如供养亲属与死者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应提供供养亲属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及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原件一份;如供养亲属与死者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另须提供说明供养关系的公证书原件一份; 6、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提供其居住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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