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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收集给老人的转账记录、买东西的收据、日常问候的聊天记录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履行了赡养老人的义务。赡养老人要求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
1、赡养证明要写明赡养人与被赡养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赡养人履行了赡养义务的基本事实情况,证明单位与开具证明的时间。 2、赡养证明由当事人携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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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合理要求。证明:赡养费、父母购物收据、邻居证言都是证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经济支持、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老年人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因此,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支持,精神慰藉,生活护理有三个方面:1。在父母没有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求的情况下,经济上支持有赡养能力的成年子女,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赡养费。如果孩子和父母住在一起,孩子应该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服、食物、住房和交通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想和父母住在一起的孩子,孩子应该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2、生活中的照顾是指帮助年迈的父母每半个月去看望一次老人,并履行赡养义务。
享受赡养老人扣除,只需填报相关信息即可,无需报送资料。填报的信息包括: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此外,有共同赡养人的,还要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23条的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赡养岳父岳母或者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其中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含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具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可以通过收集给老人的转账记录、买东西的收据、日常问候的聊天记录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履行了赡养老人的义务。赡养老人要求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合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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