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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一般由社区进行初审,收集办理者资料后,审核盖章,由所管辖的派出所给予登记办理,目前湖南省统一由省级发放居住证件,无需办理费用。但需要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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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已婚的双方均需深户),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报。 (三)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办理条件 1、在居住地拟居住三十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本人申请,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1)随同监护人居住的未成年人 (2)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的。 2、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发给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 3、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三年有效期居住证 (1)持一年有效期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2)有固定住所或者稳定收入 (3)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十一个月以上 (4)在居住地无违法犯罪记录 办理材料 1、首次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陕西省居住证申请表》(点击下载) (2)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件(明)原件和复印件 (3)现居住地址证明 (4)一寸白底彩照(1张)
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 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五险其中一个即可)二、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且依照《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1、高层次专业人才。我市高层次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居住证;2、海外高层次人才; 3、取得深圳市人员资格证明的回国人员;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此种情况需要先到市人社局认证学历后再申请办理居住证); 5、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共包括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四类。特别提醒:即使具有以上技能等级或在我市进行过技能测试,但持有是外市或国家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目前还不能以“引进人才”为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三、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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