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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商标侵权的标准是: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作为商标权人,申请商标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不受到不法侵害,那么我们如何识别哪些行为侵犯了商标权呢。关于这点,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以下7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行为;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必须有损害结果的发生。商标权是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对其造成的损害结果既可能是有形的物质损害,也可能是无形的经济损失,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具体可表现为商标权利人的产品销量下降,利润的减少,因制止侵权而造成生产成本的增加,以及商标信誉度降低、遭到消费者投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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