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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载发生事故的交强险不能免赔,其他商业险如果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了车辆超载发生事故不予赔偿,且保险公司尽到了向投保人进行说明的义务的,则车辆...
如果是商业保险,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超载为免责条款,则保险公司尽到了告知义务的,则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偿; 反之没有约定为免责条款或者没有尽到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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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保证保险车辆装载符合规定,这是我国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的强制性要求,其目的是要保证公共交通安全,因为车辆超载或超高可能导致不符合安全行驶技术状态。因此,被保险人在运输过程中负有谨慎注意义务,应对其保险车辆是否超载、超高进行严格审查,保证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按照规定,属超载、超高车辆的,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须悬挂明显标志。否则,违反了法定和约定义务,对公共交通安全造成了威胁,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车辆超载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一般是可以赔偿的,但并非绝对赔偿。有些险种即使免责条款中没有注明超载拒赔,超载后保险公司也有理由拒赔。如车上人员责任险,长途客车、私家车等在超载情况下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就会拒赔。因为为车上人员责任险在投保时就约定了核载人数,超过约定人数保险公司就会拒赔。
车辆超载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会赔付,因为这不属于交强险的免责范围,承包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但是如果是购买了商业保险的,其可能会不予赔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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