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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应计划划拨的资金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哪些需要要减免

2022-01-2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贵公司2015年12月份购买环保收尘设备17万元,并由此政府补贴15万元,如果符合上述政策的三个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纳税调减,但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做纳税调整处理。s/1dFDkZj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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