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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可以撤销,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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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已经办理,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但是,我国法律同时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只有当签订协议书时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时,法院查明后才会撤销协议书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否则会驳回原告要求撤销协议书的诉讼请求。注意,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时,也应当在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一年内提起,否则仍然承担败诉的风险。
复婚之前离婚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而且不可以被撤销。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另作一份书面约定,之前分割的财产,复婚后将作为彼此的个人婚前财产来处理,而在复婚之后本身就是自己的子女,由双方共同来抚养,也没有多大的问题。
1.离婚协议撤销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第二:离婚协议是受胁迫、被对方欺诈、显示公平下签订的。满足两个条件,离婚协议一年后可以撤销。 2.《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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