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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做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做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由...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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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预缴付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医疗事故鉴定费由谁承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申请医疗事故处理的一方支付。这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医院果医院提出申请,无论结果如何,都要支付鉴定费;第二,如果患者提出申请,只有在结论不是医疗事故时才会支付鉴定费。由此可见,定费问题上,患者似乎比医生更有利。为什么医疗机构申请鉴定结论不构成医疗事故,而是承担鉴定费用?相关专家表示,这符合法律原则。因为在医疗纠纷的事实主体中,只有一方有过错,即医院;即使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也没有过错。因此,在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前提下,不能追究谁有过错,只能是谁申请,谁付费。一些医院的领导和医生可以接受申请付费,他们可以接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有些情况下,明明不是医疗事故,但患者纠缠不休,严重影响医院工作。医院怎么解释可能没用。此时为说服患者罢休,医院愿意破财免灾,申请鉴定,让结论封住患者的嘴。每次鉴定单独收费。如果第一次鉴定和再次鉴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会做出完全不同的结论。两次鉴定的费用是否由当事人统一支付?专家认为,这是不能处理的。因为两次鉴定的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都是独立鉴定的,鉴定结论只是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就其效力而言,没有高低之分。临床医学的复杂性之一是对疾病的认识有时不同,判断也不同。一般来说,鉴定结论是否客观、正确只是相对而言的,不能简单地认为再鉴定一定比第一鉴定结论更正确。因此,如果对鉴定费的支付有异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者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诉讼解决,不能直接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退还鉴定费。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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