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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是户主,可以赡养祖父母,但有前提条件。《民法典》规定,孙女有负担能力时,有义务赡养已经死亡或者无法赡养子女的祖父母。...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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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母亲早与你外公外婆去世,因此你可以代位继承你外公外婆的遗产.如果你父亲对你外公外婆照顾较多的,你父亲也是你外公外婆的继承人.首先你外公去世后,你和你外婆及你父亲可以继承该房子的承租权及属于你外公的其他遗产,你外婆将承租权私自过户给他人是不合法的.至于你外婆死后留下的其他财产,如果你外婆没有立下遗嘱,应由你和你父亲继承.
由你外婆向法院起诉确权,不谈份额,名字上产证,共同共有,以确保利益最大化。外国籍有影响,唯一的影响就是送达,不过你阿姨的女儿目前在上海的话,可以直接送达到她处,但她需要回日本办理公证委托与大使馆认证等事宜,才能作为你阿姨的代理人进行诉讼,否则仍然需要你阿姨亲自来。所以这个案子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解决。诉讼费按照房屋价值来收,130万的话一般在1W6左右,最后由原被告共同承担(如果主张共同共有获法院支持的话,诉讼费一般原被告各一半),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人自己承担,具体与律师协商确定,担心律师开价过高的话可以自己去参考上海市政府出台的律师收费指导标准。
孙辈对祖辈一般没有赡养义务。但是,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孙辈应当承担赡养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也就是祖辈的赡养义务有其子女承担,孙辈不承担。但是,子女先于祖辈去世的,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的,孙辈就得承担祖辈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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