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时是剥夺犯罪分子以下各种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的执行分为以下情况: 1、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2、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与管制的时间相同,同时执行;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刑罚。此外,刑罚执行机关有: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1年内的,看守所代为执行)拘役——→公安机关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执行未成年犯——→未成年管教所执行罚金——→原审法院执行(可与行政处罚的罚款折抵)没收财产——→原审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执行)监外执行——→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缓刑考验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考察假释考验期——→公安机关监督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的执行分为以下情况: 1、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根据《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2、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 根据《刑法》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3、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0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84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