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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依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
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行为,并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的损失。所谓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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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共犯一般不存在,在司法实践中玩忽职守罪一般是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典型的过失犯罪如玩忽职守罪等不存在认定共同犯罪的主观前提。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玩忽职守罪需要的构成要件: 1、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过失; 2、犯罪主体: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犯罪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要件: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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