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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与《反垄断法》进行分割,删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里涉及《反垄断法》的四个条款,分别是涉及公有企业排除竞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倾销和搭售。严格来讲,这涉及两个行为。一类是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由于《反垄断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七条专门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定,比《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的更全面具体,所以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删去了这一条款。另一类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公有企业排除竞争、倾销和搭售是典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形式,而《反垄断法》第三章专门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了规定,所以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删去了含有这些内容的条款。 二是与《招标投标法》进行分割,删除《反不正当竞争法》涉及招标投标的条款。目前,《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已经施行,对招标投标的规定更为全面具体,所以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删去了这一条款。
2018年1月日实施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严罚刷单炒信的欺诈行为。
包括:混淆行为、强制性交易行为、行政强制经营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低价倾销行为、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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