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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处理方法可以参考下面的内容:拆迁人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房的结构、面积、朝向等,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
无法达成拆迁安置协议,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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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房的结构、面积、朝向等,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被拆迁人坚持要求依照协议补偿或安置的,应判令拆迁人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履行给付补偿或安置的房屋,拆迁人拒绝执行的,可采取划拨拆迁人款项,在房地产交易市场按协议约定的内容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法,予以强制执行。对于拆迁人将同一房屋安置给数个被拆迁人,应作为房屋确权纠纷案件审理,未取得争议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被拆迁人,可另行起诉拆迁人,拆迁人应负另行安置或补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迁人与拆迁被征收人之间可能存在的违约纠纷,拆迁人可以申请仲裁或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 对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未确定解决纠纷方式为仲裁的情况,拆迁人应与拆迁被征收人再次达成协议,并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拆迁相对的是行政机关,拆迁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具体来说,拆迁纠纷可申请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被告一般应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承租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等。特别提示: 1:房屋为产权房的,根据房产证上的产权人确认原告,产权人一人的,原告一人。产权人两人的,原告两人,依次类推。房屋为公房的,公房租赁凭证上的承租人为原告。 2:相邻房屋为产权房的,可至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调取相邻房屋的产权人信息概况表,相邻房屋的产权人均为被告。相邻房屋为公房的,可至物业公司查明承租人信息,相邻房屋的承租人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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