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1.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1.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1.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又如,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再如,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权。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抓紧时机与被申请人解决民事纠纷,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以免被申请人因保全时间过长而扩大经济损失。
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如下: 一、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 三、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诉讼中财产保全裁定效力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诉前保全实施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间起诉的,该保全裁定继续有效,其效力也应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财产保全担保:由保全当事人向担保公司提出申请,担保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供信用担保,出具保全保函,人民法院对保全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担保一方面解决了保全当事人自有现金、物业不足的难题,使保全当事人提出的保全申请能够高效、顺利的得以实现。 可以避免因对方当事人可能对有关的财产进行转移、隐匿、变卖、毁灭等行为,保证法院将来的生效判决顺利执行 相关法条: 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九十五条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六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2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8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