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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孩子几岁?十岁以下孩子的话那么学校要承担主要责任,那个致害孩子的家长承担次要责任。人身损害的赔偿都是有法律规定的,具体为:医疗费、护理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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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二,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根据实际情况赔偿项目不同。第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建议您与学校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尽快诉讼维权。
如果学校存在过错,疏忽管理,是可以要求学校承担相应责任的。请问事情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对方现在伤势如何,是否有做伤势鉴定?对方监护人和学校对于赔偿是什么态度呢?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需要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在网上不宜提及个人信息,建议您直接来电详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以便给您专业的法律指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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