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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以前发生的工亡人员,其丧葬补助金及应如何发放,标准是多

2022-10-05
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版)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依据以上法条,2011年1月1日前已认定为工伤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没有不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与现行的不同,现行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而2004年版的要求由各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也就是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11年以前已经认定为工伤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亡所在地的市政府规定为48个月至6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所以详细还得询问当地社保局或当地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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