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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罚制案件的意思是单位犯罪中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对犯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对于在共同犯罪中起...
双罚制案件的意思是单位犯罪中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对犯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对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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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结就是案件审理完毕的意思。案件审结是对案件作出明确的处理结果,如作出判决,调解,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还有移送其他法院等情况。
在我国刑法中将这种两罚制界定为单位犯罪的两罚制,是与单位犯罪概念相一致的。目前,这一制度主要是指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中的相关成员处以自由刑为主的多种刑罚手段的刑罚制度。对于什么是这里所说的单位,1996年6月25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曾经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应纳入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单位的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应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而对于相关成员的界定,则随着两罚制的不断完善经历了一些变化。目前为止,我国1997年刑法典第31条的规定表明,单位犯罪主要是指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指的是“单位内对单位犯罪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入。"即经集体研究决定实施犯罪的主持决策或主要决策人员或分管人员。这种人员包括了实际进行决策和没有尽到监督义务两种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单位组织内其他实施或协助实施犯罪的人员。”对此,现在还有一种扩充解释认为,非单位中的,通过委托代理等形式参与到该次活动中来的代理人等也包括在其中。综上所述,要对单位犯罪的结果承担责任的就是直接对该个犯罪的犯意产生或者行为实施有监督义务或起到了积极的协助或参与作用的人员。
双规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是中共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双规”一词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是中国共产党在进行纪律检查方面调查的一个措施,是指共产党党员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前的党内调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种隔离审查,主要目的是防止被调查人拖延时间、逃避调查,甚至串供、外逃。双规通常用于查处共产党员中的腐败分子(但也有“双规”被违规使用在非党员的农民身上的报道),被双规的官员通常被从家或办公室带走,或在参加会议时被限制人身自由。虽然是说在规定的时间,但是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通常规定的地点是宾馆等地。被双规人士未清楚说明事件前不能离开。《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一)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二)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三)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四)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五)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七)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八)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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