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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权证过户需要携带的证件有哪些 房地产权证过户需带证件包括买房需携带的证件和卖房需携带证件。 买房携带证件:买方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房屋买卖合同不需要公证,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办理公证。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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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房地产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在深圳特区,房地产合同公证主要包括房户买卖(预售、转让)合同公证、房产赠与合同公证、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合同公证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和合作建房合同公证等。另外,公证机关还办理与房地产事务有关的委托书公证、声明书公证等。办理上述公证除需提供的资料如下:房产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携带房产买卖合同,填写房产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出售方(房地产经营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可一次性报公证处备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许可证》、《建设许可证》、投资项目计划表、《开工许可证》、《房地产证》或《土地使用合同》或用地红线图、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签订合同的公章式样及签字人的签名式样、代收房价款的银行名称及帐号等。购买方应提供下列材料:购买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购买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购买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支付房价款的有关凭据等。当事人如申请办理房产领省合同公证,应另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预售的文件;如申请办理房户便让合同公证,转让方必须领有房地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携带房屋租赁合同,填写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申请表,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出租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公民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房地产证。承租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公民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八个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等。房产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申请。当事人应携带房产赠与合同,填写房产赠与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赠与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赠与人的身份证件;房地产证等。受赠人应当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等。合作建房合同公证:合作建房是指在深圳特区范围内,一方出地,一方出资或一方出地,双方或多方出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合作各方对建成的房产进行产权分成,或以土地入股,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后进行利润分成的行为。为明确合作建房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当事人应签订合作建房合同,报政府有关机关审批。
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不是需要第三方见证才有效。二手房买卖合同一般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时就有效,有无第三人见证并不影响其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房屋买卖公证属于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务,根据 (公证程序规则 (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的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经审查,公证处认为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真实、合法的,应当及时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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