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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补偿太低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可以就补偿款数额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交由同级征收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被征收人仍不满意的,可...
是不合理的。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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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如果根据现有情况,不能确定占地(或拆迁)是否合法,而补偿过低,首先应拒绝在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上签字并拒绝占地(或拆迁)。对于政府在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过程中,没有按照补偿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的错误裁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启动再审。在再审审查和审理中,要注意运用行政和解协调机制、民事调解方式,妥善解决财产纷争。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征地时给予的经济补偿过低的,被征用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1)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2)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扣押、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答复,或者拒绝接受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4)确认土地、矿山、水流、森林、山脉、山脉、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5)不接受征用决定和补偿决定;(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拒绝答复的;(七)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行政机关非法集资、分摊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变更、终止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征地补偿协议的;(十二)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利、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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