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派出机构进行初步审查,中国证监会进行复审并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派出机构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中国证监会实行行政许可统一受理制度,由专门的机构(以下称受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事项。受理一般包括行政许可申请书及有关申请材料(以下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受理部门当场决定不予受理申请的情形、第三章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以及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派出机构进行初步审查的行政许可外,是否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由审查部门审查后决定。审查部门收到受理部门送转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安排审查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者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审查部门认为符合前条规定应当终止审查的,提出终止审查建议,报请中国证监会负责人签发终止审查通知。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材料的,应当向受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由受理部门送转审查部门。签发终止审查通知的,审查部门应当将申请材料送转受理部门退回申请人。
审查部门作出受理申请决定后,应当立即立卷建档,安排审查工作人员按照内部工作流程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52人已浏览
391人已浏览
788人已浏览
1,1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