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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一方失踪的,其配偶可以报警处理,一般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警方就会立案,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
1、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2、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3、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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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还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相对简单,双方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针对诉讼离婚,管辖法院一般由中国公民住所地法院或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不同情况下管辖法院不同。诉讼离婚最大的障碍是送达。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一)按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有权向受送达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送达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和业务代理人;(六)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邮寄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之日起六个月内,送达证书未退回。但是,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满之日视为送达;(七)不能以上述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视为送达。
涉外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方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照一般民事案件规定的程序审理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一些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落不明,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不申请下落不明者失踪或死亡的事件,人民法院应受理,下落不明者用公告发送诉讼文件。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向失踪者提交诉讼文件是个难题,法院如何解决?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对失踪者可以通过公告发送诉讼文件。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如果送货人失踪,或者不能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货方式送货,则公告送货。从发表之日起,经过60天,被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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