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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借据具有以下效力:只要主体合格,不违反法律规定,出于自愿等条件,夫妻之间签订的贷款协议可以依照协议或法律规定生效,双方应按照协议履行...
夫妻之间可以打“借条”的。 夫妻婚内借条的效力在一般意义或形式意义上应当认定其是有效的,但对其的认定存在许多影响因素。例如借条的出具是否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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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款人取得借条确定的款项后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没有将该款项用于个人用途,在这样的情况下,隐含的含义可以作出多种解释的情况。既然这时借条并没有前面所说的含有隐含对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约定,借款行为就失去了本质意义上的依据,借条应当是没有效力的。夫妻婚内借条的效力在一般意义上应当认定其是有效的,但对其的认定存在许多影响因素。一是借条的出具是否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里由于夫妻关系这种特别的身份关系,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认定存在许多复杂的因素,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认真分析才能进行认定。二是借条出具后,如果借条所确定的款项所购置的财产完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收益完全归夫妻共同享有,应当认定借条无效。三是借条确定的款项所购置的财产如果可以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借条就没有效力,因为它没有实际意义。
夫妻在婚内打的欠条没有实际意义,对方的也是自己的,自己的也是对方的。不分彼此。
婚内借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互相写的欠条,就是夫妻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现实生活中,结婚以后夫妻双方可能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给对方写下借条,有些甚至是因为开玩笑写的。就是这些欠条,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造成当事人的大麻烦。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借条就是借款合同一种形式,所以夫妻之间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其次,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这就为婚内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关键要看夫妻间写的借条是否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约定。所以婚内借条是否有效,不能仅仅依据一张“借条”,还要综合很多因素考虑。 1.如果仅有一张借条但并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那么借款行为就不属实,此时债权一方的主张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比如有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玩游戏,输的一方给赢的一方写了一张100万的欠条,后来两人离婚,赢得一方拿着欠条要求对方履行,这种借条本身就没有法律效力,就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2.如果夫妻一方写了借条并且取得借条确定的款项,但是该笔款项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没有将该款项用于个人用途,在这样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夫妻之间借贷所涉款项来源于这个家庭共同财产,又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所谓的“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就是不复存在的。这时如果继续认定借条的效力,让出具借条的一方独自承担借款责任,显然已经违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同时也显失公平。 3.如果借款用于借方的个人事务,那么夫妻之间就形成了有效地债权债务关系。如不认定为有效,就否认了夫妻一方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的存在,使夫妻约定财产制丧失其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夫妻约定财产制与夫妻法定财产制相比,它更强调对夫妻一方私权的保护,而夫妻一方私权(即个人所有权)的实现往往要通过债权的实现来完成。正因为夫妻一方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夫妻间的债权债务不同于民法理论上债权债务归同一主体而消灭。因此,从贯彻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角度出发,夫妻间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有效。夫妻间因借贷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不是共同债权债务,不因“主体合一”而消灭。当然,根据所借款项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还会出现部分返还和全部返还的不同。由此可以看出,鉴于新婚姻法规定对个人财产的性质不因夫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而发生变化,婚内借条一般都会被法院作为有效证据采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证据。出具借条一方当事人对存在相反情形负有举证责任,如举证不力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为此, 提示公众,不要随意因感情或者其他非真实债务原因向配偶出具借条或者欠条。希望为您带来的文章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若是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大家找寻我们网站上的在线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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