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每个星期可以探望一次,一次时间可达一天以上,在寒暑假有权带孩子过一半的假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
《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寒暑假的探视权的相关规定。探视权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应当按照按照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寒暑假的探视权的相关规定。 探视权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应当按照按照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离婚之后如果孩子判给了其中一方,另一方的探视权一般都是如下约定:r每个星期可以探望一次,一次时间可达一天以上,在寒暑假有权带孩子过一半的假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八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可以对子女的探视时间及探视次数进行协商,无论双方协商的结果如何,只要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并对孩子的成长没有影响,法律都会予以支持。但如果其中一方的探视影响到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可以向法院申请暂时中止探视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7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549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