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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以下责任: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股东未出资的法律责任为: 1、承担向公司足额缴纳的责任; 2、承担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的违约责任; 3、承担被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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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东抽逃出资有什么法律责任抽逃出资是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的资金暗中撤回,却仍然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欺诈违法行为。抽逃出资的方式包括: 1、验资注册后,将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这常常表现为发起人或股东用借款或贷款作为注册资本,一旦设立后,就将借来的出资抽回,归还原主。 2、验资注册后,非因经营或正常业务开支又没有正当理由抽走货币出资。 3、把他人的实物“借”来出资,一经注册,再将它归还原来的权利人。 4、验资注册后,将已办产权转移手续的实物、工业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再无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他人。
1、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即《公司法》第28条:“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经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对公司的资本填补以及对公司债务的民事连带责任。 3、行政处罚以及情节严重的刑事责任。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是公司股东的大忌。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在发现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后,可以对公司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抽逃出资的行为包括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2.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向公司返还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上述人员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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