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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营养费:根据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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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人生活费,精神损害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人生活费,精神损害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上述三种情况,都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交通事故中,区别于不同的情况,涉及到的赔偿范围不一样。很显然,一般伤害并未致残的赔偿相对是比较少,也是比较低的。不过,要是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情况比较严重,甚至导致受害人残疾、死亡的,此时的赔偿项目比较多,另外涉及到的赔偿金额往往也是更高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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