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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名义买房存在以下法律风险:一是名义产权人反悔。如果名义产权人反悔,投资者无法充分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则很难产权或...
在实践中,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为了购买经济适用房或两限房等保障性住房,或为了规避“限购令”,或为了享受更低的首付额度、更长的贷款年限,或为了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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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 1、登记购房人反悔就会造成事实购房人若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 2、如果登记购房人有对外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并拍卖该房产。
楼市红火,导致各大城市出台了限购限贷的政策,很多被限购的人都会想到借名这个对策。要跟大家明确一点,我国房屋的物权归属是以房产中心登记的公示为主,简单来说,就是房屋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所以大家一定要慎重。我遇到过很多这样的例子,出资人出钱,房屋登记在亲戚名下,过了几年,房屋升值了50万甚至几百万,亲戚立马翻脸不认人,提出产权人与出资人之间是关系,这招狸猫换太子在很多法院都被蒙混过关。这事儿还真不能怪,法院是认定事实,而非查清事实,产权人如果不承认借名购房的关系,依据举证责任的规则,出资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而往往出资人与产权人之间多为亲戚关系,也正是由于双方关系亲密,基于互相信任,加上买房的当时,房屋价格不高,所以签署书面协议的情况并不多,大多为口头的君子协议。所以,当没有保存好当时的付款凭证等证据时就很有可能会败诉,无法要回房屋。另外,由于房屋登记在产权人名下,产权人对房屋的买卖,出资人是不知情的,一旦房屋被出售给善意第三人,并登记在善意第三人的名下,即使通过诉讼,出资人也无法要回房屋。最后重申一下,借名买房风险非常大,尽量不要那么做。
如果所购房屋为保障性住房,购房者实际上并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被借名人认可借名购房事实,购房者也是不可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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