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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益有哪些: (1)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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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即销售者负有先行赔偿消费者损失的法定义务。如果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责任在于生产者或中间商,销售者在赔偿消费者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可从以下方面来争取获得赔偿: 1、协商和解与调解。 2、申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在程序上有关于时间和回避制度等方面的规定,消费者完全可以放心地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解决他们的权益纠纷。 3、仲裁。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往往会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将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首先考虑方式,甚至在汽车销售、医疗和金融服务领域,都将仲裁条款作为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4、向法院起诉。
消费权益保障法存在消费者可以退货的规定。对于普通途径的销售商品,如果产品质量有问题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可以在收货后7日内要求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拓展资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指于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该法的颁布实施也是中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经营者欺诈行为产生的双倍赔偿属于惩罚性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双倍赔偿的积极作用已经显现,但是这种赔偿在适用中也存在问题:一是双倍赔偿的要求需要消费者主动提出,如果消费者不主动提出则视为放弃双倍赔偿的权利;二是消费者在交易中往往处于弱势,与经营者相比在实力上差距悬殊,维权之路相当艰难。关于工艺品、收藏品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双倍赔偿的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中一直存在着争议。有观点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应界定为生活消费。消费者对于工艺品和收藏品的购买行为其实质是一种投资行为,不属于生活消费。因此,不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有关双倍赔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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