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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法律制度。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三百多年前源于西方,促进知识的积累与已交流...
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2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是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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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著作权保护的分析有以下规定:著作权是从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的,人身权利中除了发表权外没有期限限制,发表权一经行使即穷竭,如果在作者死后50年内不发表,就不再保护。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保护;另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的作品以及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和摄影作品和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保护期都是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50年,创作完成50年内不发表就不再保护。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著作权作品要成为著作权客体,须具备的条件(著作权客体的构成要件): 1、独创性。亦称原创性,是作品成为著作权客体的首要条件。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内容或表现形式完全或基本不同于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即不是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作品。 2、可复制性。符合著作权保护条件的作品,通常都能以某种物质复制形式表现的智力创作成果。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我国著作权法并没有像XX美法那样要求作品必须固定在有形载体上,而只要求作品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因此不排除对未被有形载体固定的口头作品的保护。著作作品是作者的思想表现形式。单纯的思想或情感本身而不具有文学、艺术等客观表现形式的,不能称为作品,不能成为著作权客体。(不保护思想本身)
的是作品,其本质是一种思想的表达,而不是思想本身,即通常所说的思想表达二分法。在著作权法上,所谓思想通常包括程序、方法、体系、操作方法、概念、原理或发现等。这些要素之所以不受保护,因为程序、方法、体系、操作方法的应用,不属于作品精神功能的范畴,而是体现了作品的实用技术功能,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所谓著作权保护表达,可以理解为著作权制度保护作品精神功能,而对比之下,专利制度保护的是实用技术功能;这也就是和的区别之一。要留意的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与作品的价值无关,只要能体现作者的个性化选择、编排等元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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