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停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道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二)查处道路交通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百元罚款:(一)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二)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通行的;(三)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四)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五)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六)拖拉机载人的;(七)不按规定会车或者超车的;(八)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九)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十)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十一)遇有交警检查时,有机动车而出示他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十二)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或者不避让行人的;(十三)拖拉机未经批准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十四)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十五)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警示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十六)在路口转弯时,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行驶人行驶机敏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敏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体检;不得行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准则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敏车。《机敏车登记限定》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金: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限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敏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行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限定安装侧方及后下部防护装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敏车未按照限定时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限定第十条限定的时限解决变换登记的; (六)机敏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敏车所有人未按照本限定第十八条限定的时限解决转移登记的; (七)机敏车所有人解决变换登记、转移登记,机敏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限定第十三条限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敏车转进的。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职能部门或者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贯彻执行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责任制工作不力的;(二)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或者整改不力的;(三)没有到现场指挥救援,或者因处置不当、抢救不及时,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四)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或者故意隐瞒不报、拖延报告的;(五)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六)其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者失职、渎职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73人已浏览
1,875人已浏览
707人已浏览
3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