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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
1、社保在户籍地的退休后当地领取; 2、在累计缴费满10年地区领取; 3、年限不够,转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4、多地年限均不够,资金归集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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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何确定退休待遇领取地具体要看参保人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情况,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 (1)如果参保人的参保所在地和户籍地一致,就在户籍地(也是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 (2)如果参保人的参保所在地和户籍地不一致,就在缴费满十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 (3)如果有多个缴费满十年的参保地,就在最后一个缴费满十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 (4)如果在所有参保地的缴费都不满十年,那就把各个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回到户籍地,由户籍地来办理退休手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有明确说明: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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