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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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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法律意见】结婚登记可以在男女双方户口所在地的任何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提供:1、双方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如果是集体户口的话只需带自己的那一页就行。 3、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4、各自的户口簿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婚姻登记处留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首先由男方持有女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还要男方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同意接收证明。到男方当地的派出所开据户口准迁证,再拿准迁证到女方到自已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据迁出证。再到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入户迁入手续。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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