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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老的标准为: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苏州工伤离职赔偿标准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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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标准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和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和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工伤待遇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俗称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等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并且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一般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收到裁决书15天内可以起诉到法院。
(一)医疗费 1、具体标准: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 2、注意保存医疗费发票、用药清单、病历、住院记录、诊断证明等证据。 (二)康复治疗费具体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三)辅助器具费具体标准: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五)护理费具体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六)交通费、食宿费具体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七)停工留薪期工资 1、具体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苏州九级工伤的赔偿标准的问题是这样的, 1、医疗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的70%的标准补助,计算周期为住院期间; 3、交通费、食宿费; 4、九级伤残如果需要辅助器械的,还可以要求赔偿“辅助器具费”。不需要的话,没有此项赔偿; 5、停工留薪,这个计算期间一般从工伤发生时到伤残等级确定之日,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此期间按原工资待遇支付; 6、需要护理的,就是说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要求“护理费”,九级的话,应该只需要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这个护理费可以按当地护工的收入水平计算。(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的为8个月本人工资(或者当地人均收入,哪个高你就算哪个)8、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分别计算10个月和12个月,这个计算和伤残金一样。如果保留劳动关系的,则没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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